裝載機屬于工程機械,不能上路行駛,只能在工地使用!如果需要上路,咱們國家的法律規(guī)定:工程機械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,必須由車拖著.
如果發(fā)生事故
事故需要按照現(xiàn)場來確定。
依據(jù)雙方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。
另外屬于特種作業(yè)車輛,不允許上路行駛,另外處罰。
根據(jù)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(guī)定: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、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。 第三十六條 根據(jù)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,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、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,機動車、非機動車、行人實行分道通行。沒有劃分機動車道、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,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,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。
交通法鏟車允許上公路嗎:
交通法鏟車允許上公路,只要鏟車有執(zhí)照。
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,在專用車道內,只準許規(guī)定的車輛通行,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。
第三十八條 車輛、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現(xiàn)場指揮時,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;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,應當在確保安全、暢通的原則下通行。
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(jù)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,可以對機動車、非機動車、行人采取疏導、限制通行、禁止通行等措施。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、大范圍施工等情況,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,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,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。
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、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,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,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。
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(guī)定,由國務院規(guī)定。